医疗机构吊销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及《甘肃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2017年修订)关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细化标准,我委决定给予庆阳华山医院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5000元。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庆阳华山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68153660062100217A1002
医疗机构地址:西峰区北大街63号
法定代表人:李集鹏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吊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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