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列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申请注销,经我委批准予以同意,现依法注销该机构《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庆阳市康复中心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43905013562100211A5271
医疗机构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九龙北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白双铭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