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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 工作的公告

来源:医政医管科 责任编辑:年生义 发布时间:2021-06-10 17:23: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发〔202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好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1〕1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19年1月1日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目前主要执业机构在庆阳市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主要对其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时间范围内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二、考核类别

医师定期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大类。

三、考核程序

本周期考核启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renew.cmda.net),在本周期确定的考核时间节点内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

(一)一般程序考核

一般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省定考办统一组织业务水平测评。

(二)简易程序考核

简易程序考核为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对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进行评定,并由考核机构复核。业务水平测评形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适用简易程序的医师见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四、确定考核机构

见附件1。

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报名及审核(2021年6月)

医师个人通过定考系统网上报名,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医师个人报名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各县区对承担本辖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考核机构进行审核认定报市卫健委备案。

(二)工作成绩与职业道德评定(2021年7月)

考核机构通过定考系统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各县区定考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卫健委备案。

(三)业务水平测评(2021年8月)

(1)“互联网+”方式考核。使用定考系统,通过手机登录“医师服务”APP随机生成试卷,在规定的时间内考核测评。省定考办将明确各地考核时间区间,由市卫健委统一安排辖区内医师在规定时间区间内进行考核。

(2)纸笔考核。对于个别年纪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参加测评的医师,各考核机构可根据医师申请及实际情况确定纸笔考核人员名单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纸笔考核。纸笔考核试卷由国家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统一提供。纸笔考核结果由考核机构统一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录入。

(四)汇总考核结果(2021年9月)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测评或具有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因不可抗力因素在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由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并向考核机构申请,应在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完成考核。

六、考核结果应用

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在该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内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附件:1.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2.(医师版)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介绍

3.(机构版)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介绍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全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docx

附件3(机构版)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介绍20210513(2).pptx

附件2(医师版)全国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介绍20210513(2).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