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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温馨提示

来源: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责任编辑:年生义 发布时间:2021-11-19 16:21:5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近期,我市各医疗机构已有序恢复日常诊疗服务,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两手抓、两促进,满足广大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 现温馨提示如下,望周知! 

一、门诊就诊患者

1.为减少您在门诊的候诊时间,减少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请提前通过“健康甘肃”App、各医院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预约挂号,按照预约挂号短信提示分时段到医院就诊。

2.请主动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并全程科学佩戴口罩。

3.就诊患者及陪员须遵照医院工作人员的指引,接受体温检测、有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及流行病学史问询,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4.门诊就诊时实行“一医一患一室”制度,请有序排队,隔位就座,耐心候诊。候诊时尽可能在人少、通风处等候,避免聚集!

5.60岁以下有自主生活能力的患者,尽量不陪同;行动不便、60岁以上患者、儿童患者或语言表达不便者,最多只能1人陪护。

二、住院患者

1.一般住院患者及陪护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后接受7天1次核酸检测。

2.病区实行陪护和患者管控制度,实行非必需不陪护,轻症患者不陪护,重症患者严格实施“一患一陪护”制度;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请广大患者严格遵守。

三、其它提示

有发热、干咳、咽痛、鼻塞、流鼻涕、眼部结膜炎、肌肉酸痛、味觉改变、嗅觉改变、腹泻等症状患者,请第一时间如实告知预检分诊工作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