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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庆阳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2015年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9 13:07:0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我办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情况:
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是庆阳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隶属市卫生局,为全额副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承办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地方病防治管理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种地方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履行全市地方病防治行政管理职责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基本情况
1.市地病办成立于1972年,为全额事业单位。单位编制7人,领导职数2人。目前我单位现有人数7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3人。
二、2015年收支情况
2015年我办决算收入总额16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22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71万元。支出总额163.9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85万元(基本支出69.81万元,项目支出47.04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2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公务接待费1.74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80人,全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均有下降。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5年度本单位未新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即:重大公共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专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将我办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