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2015年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庆政办发〔2014〕153号)精神,原庆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庆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隶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有关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交付的社会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执法任务,负责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实施卫生监督;对学校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计划生育实施监督;对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血液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实施卫生监督。
(二)实施预防性卫生审查,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选址、设计的卫生学审查及竣工验收,并对现场实施卫生监督,负责有关卫生许可证、培训合格证等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适应于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重大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建议,负责市级卫生处罚决定的执行。
(四)对全市重大的、跨区域性的职业中毒、血液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实施现场卫生监督。
(五)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六)负责县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稽查与监督。承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交付的其它卫生计生监督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庆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稽查科、许可审核科、信息化管理科、消毒卫生监督科、医疗服务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科、中医服务监管科、宣传培训科、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科等12个科(室)以及一个派出机构庆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西峰分局。
三、人员编制
核定庆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事业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派出)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1名(正科12名、副科9名)。截止2015年底,共有在职人员43名。
四、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1.收入及支出情况
2015年,我单位共收入财政拨款616.13万元,其他收入31.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26万元,共计收入698.23万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130.0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的564.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4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年初预算数为19.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5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2015年度决算数为1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56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
3.固定资产
2015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17329668.96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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