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排部署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设立工作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甘肃工作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基层治理体系,强化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指导。
《通知》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发挥协调各方作用,在重大疫情防控中协调配合做好人员摸排、小区封闭封控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和健康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工作;二是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三是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村(居)民健康素养;五是组织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健康需求和改进卫生健康服务的意见建议;六是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
按照部署安排,11月底前全市所有村(社区)要全部设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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