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依法设立工作
近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甘肃工作组指导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1337个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完成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工作,共设立主任1335名,副主任1355名,委员5705名。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设立,为全市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基层治理体系,强化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的通知》,对全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区参照市上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市上文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部门工作责任,梳理了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6项职责,涵盖疫情防控、基本公卫、疾病预防控制、爱国卫生、卫生监督等方面。为确保工作进度,每个县区确定1名联络员,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社区管控组每天对县区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情况进行调度。

二是严格设立程序,做到依法依规。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指导。全市1261个行政村和76个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委员,采取个人自荐、村民推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征集志愿、人选推荐等程序,提出初步人选,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备案。对产生的委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正式履职,公共卫生委员会任期与所在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目前,全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已正式履职,正在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资源统筹,确保建设成效。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设立,将最大限度统筹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基层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体系,通过公共卫生委员会的规范高效运行,基层应对重大疫情的服务保障能力,将切实得到提高。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同时,组织开展健康卫生知识宣传、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广泛动员群众投入到爱国卫生运动行列,进一步提升全民卫生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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