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出台《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意见》
为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近期,庆阳市研究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加快全市公立医院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基础的药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为“六个坚持”和“四个有利于”。“六个坚持” 即:坚持改革方向;坚持服务方向;坚持管采分离;坚持市场导向;坚持质量优先;坚持规范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行为。“四个有利于” 即: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实行药品分类采购。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探索创新,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主体作用。实行所有药品网上采购制度(不含中药饮片),药品备案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带量竞价采购等均需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现。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无、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备案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二是完善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机制。全面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市、县两级公立医院采购使用药品以基本药物为主,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三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上下联动、阳光操作”的原则,探索建立“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以市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条块结合有机衔接”的配送模式。四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加强药品购销合同管理。规范药品货款支付。医疗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五是建立药品采购与基金支付管理有效衔接的制度。以市为单位组成的医疗机构联合体带量竞价或议价时,邀请医保、新农合等基金管理部门参与,并全面听取意见建议。建立基金差别化支付改革内在激励约束机制。未实行基金差别化支付改革的病种,暂按现行政策或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政策执行。六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网上在线申投诉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公 开透明。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市卫生计生委是全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和医疗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集中采购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服务,为辖区内医疗机构联合体进场实施带量采购等提供支持性服务工作。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工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企业资质审核、价格监管和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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