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新农合农民参合资金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 从2015年8月份起,我市全面启动2016年农民参合资金征缴工作,目前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要求,2016年全市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为每人120元(部分县区收缴130元,包含2015年欠缴10元),费用收缴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清。贫困户、 “五保户”、计生“两户”等6种特殊人群参合率必须达到100%。
为了实现应保尽保,有效防止因病返贫,支持精准扶贫,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度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各县(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早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引导农民自愿参合。至去年年底,全市自愿参合农民214.4万人,全市共收缴参合资金27193.27万元,平均参合率达到98.63%。经过筛查全市共确认农村“五保户”、计生“两户”等6种特殊人群共270129人,协调县区民政、计生部门,足额代缴参合资金2816.84万元,使全市特殊人群参合率达到了100%,圆满完成了全市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征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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