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养老工作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关心,保证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根据《合水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合水县从2016年起启动乡村医生养老工作,对于2015年年底前满60周岁且连续按规定在村卫生室执业满5年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加工龄补助(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对于在岗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医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截止4月底,201名离岗乡村医生2016年1-12月退养补助51.67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为74名在岗乡村医生缴纳2016年养老保险费70.32万元(含村医个人缴纳部分50.23万元),两项共计275人121.99万元。
乡村医生养老这项惠民政策的实行,不仅是积极落实卫生和健康大会精神和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政策要求,更对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保障人员队伍稳定,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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