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明显 受国务院通报表扬
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2016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7〕34号),对2016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6个省(区、市)、90个市(地、州、盟)、127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其中,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受到表扬激励。
我市2009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2年7个县被确定为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2014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突出“普惠制、全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确定了“235”医改工作路径和“333”重点任务目标。即:深化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项改革”,实行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完善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药品供应保障、全民医保、综合监管“五个制度”,实现药品费用、平均就医费用、单病种费用“三个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医务性收入占比、医务人员收入“三个提高”,政府、医院、群众“三个满意”。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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