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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2所乡镇卫生院被国家卫计委确认为“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来源:基层指导科 王金桂 责任编辑:年生义 发布时间:2017-08-17 15:21:3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安排,国家卫计委经过逐级审核、现场抽查、公示等程序,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3370所乡镇卫生院为“2015-2016年度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我市12所卫生院榜上有名。
获此荣誉称号的乡镇卫生院分别为:西峰区彭原卫生院、华池县悦乐中心卫生院、环县毛井中心卫生院、环县木钵镇卫生院、庆城县桐川中心卫生院、庆城县卅铺卫生院、合水县段家集卫生院、正宁县宫河镇中心卫生院、宁县焦村乡卫生院、宁县太昌乡卫生院、镇原县屯字中心卫生院、镇原县太平镇卫生院。
2014年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在全国启动以来,我市借此契机,不断加强对基层医院的投入力度,以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满意信任为创建标准,进一步夯实基层卫生服务网底,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基层医护人员培训,优化群众就医环境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医护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从而使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大幅提升。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5所乡镇卫生院获得“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荣誉称号。我市将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争取让越来越多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此标准。
今后,国家将对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服务能力弱化、服务质量下降、医疗费用控制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机构将进行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将取消“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