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10022701/20170524014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17-05-24
标  题: 关于转发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7-05-24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发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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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甘卫办科教函〔2017〕2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6月30日之前将备案表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联系人:程继涛
电 话:8855021
转发原文请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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