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公立医院业务运行情况通报 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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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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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适时督查掌握全市公立医院运行情况,不断强化监管,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服务质量水平,督促落实医疗服务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从2017年起,全面推行公立医院业务指标月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报范围
全市所有市、县、乡级公立医院(不包括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通报内容
全市乡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整体业务运行情况,费用控制指标;医药收入、医务性收入等各项收入情况;平均诊疗费用;主要经济运行情况;药品耗材采购,药占比;省卫计委“八八排队”中医疗机构八排队内容,以及各项支出情况等内容。
三、通报程序
全市各级市、县、乡级公立医疗机构,每月组织专人统计填报《公立医院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月报表》(见附件),次月10日前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县区卫计局对辖区内乡以上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逐项审核汇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据县区和市直医院上报数据,汇总分析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公立医院业务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是落实国家和省卫计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工作,各县区卫计局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数据审核报送。
(二)实事求是。各县区、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填写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数据,坚决禁止弄虚作假。市卫计委将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虚报、瞒报问题将严肃处理,并与通报结果一并纳入县区、市直各医疗单位年度考核管理。
(三)按时报送。各县区、市直各医疗机构于每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仔细填报《公立医院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月报表》,汇总上报市卫计委医政科。2017年1月25日前上报2016年度数据,2月15日前上报1月份月报数据。
附件:《公立医院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月报表》
联系人:杜维斌
电 话:8855021
附件下载地址:/uploadfile/2017/0118/20170118044859519.xls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一、通报范围
全市所有市、县、乡级公立医院(不包括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二、通报内容
全市乡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整体业务运行情况,费用控制指标;医药收入、医务性收入等各项收入情况;平均诊疗费用;主要经济运行情况;药品耗材采购,药占比;省卫计委“八八排队”中医疗机构八排队内容,以及各项支出情况等内容。
三、通报程序
全市各级市、县、乡级公立医疗机构,每月组织专人统计填报《公立医院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月报表》(见附件),次月10日前上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县区卫计局对辖区内乡以上医疗机构上报数据进行逐项审核汇总,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据县区和市直医院上报数据,汇总分析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公立医院业务运行情况通报制度是落实国家和省卫计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的重要措施,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汇总统计工作,各县区卫计局要指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数据审核报送。
(二)实事求是。各县区、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填写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数据,坚决禁止弄虚作假。市卫计委将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虚报、瞒报问题将严肃处理,并与通报结果一并纳入县区、市直各医疗单位年度考核管理。
(三)按时报送。各县区、市直各医疗机构于每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仔细填报《公立医院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月报表》,汇总上报市卫计委医政科。2017年1月25日前上报2016年度数据,2月15日前上报1月份月报数据。
附件:《公立医院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月报表》
联系人:杜维斌
电 话:8855021
附件下载地址:/uploadfile/2017/0118/20170118044859519.xls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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