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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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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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我市2009年被确定为甘肃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2年7个县被确定为全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2014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由于前一阶段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省医改办报请国家医改办同意后,在本次又将我市确定为甘肃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各县区、各部门要抢抓改革试点和示范城市的机遇,在总结经验的同时,也要正确认识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推进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狠抓落实,按照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落实年”、省委省政府“明察暗访督查年”的工作要求和省卫生计生委确定的22项重点任务尽早部署,扎实推进。市医改办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医改政策不力的县(区)、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
二、要研究修订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重点任务指标
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早,因此市级方案和各县区方案均在2015年之前就制定下发。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等指导性文件。各县区卫计局、在近期内,要结合本次转发的文件,对之前出台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重新进行修订完善,报请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审定后,重新印发。新发方案最迟于2017年7月30日上报市医改办备案。在修订方案和推动工作中,应重点注意以下指标国家和省上的口径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内,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到35%以上,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并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使城乡居民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明显下降。
三、 要按期上报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
各县(区)卫计局要建立医改信息报告和数据统计上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每县区每月至少向市医改办上报一条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信息,每季度必须上报一次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总结。国家医改办对有时间节点和指标要求的改革任务建立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见附件),要求各县区于每月14日前向市医改办报送上月进展,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医改办。请各县区务必重视报送时间和数据质量,杜绝之前出现的报送不及时和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
联 系 人:王永喜
联系电话:8855023
邮箱地址:1046497132@qq.com
庆阳市卫生计生委 庆阳市财政局 庆阳市编委办
庆阳市发改委 庆阳市人社局 庆阳市医改办
2017年6月19日
二、要研究修订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和重点任务指标
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早,因此市级方案和各县区方案均在2015年之前就制定下发。2015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等指导性文件。各县区卫计局、在近期内,要结合本次转发的文件,对之前出台的公立医院改革方案重新进行修订完善,报请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审定后,重新印发。新发方案最迟于2017年7月30日上报市医改办备案。在修订方案和推动工作中,应重点注意以下指标国家和省上的口径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以内,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内,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到35%以上,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并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使城乡居民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明显下降。
三、 要按期上报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
各县(区)卫计局要建立医改信息报告和数据统计上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每县区每月至少向市医改办上报一条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进展信息,每季度必须上报一次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总结。国家医改办对有时间节点和指标要求的改革任务建立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见附件),要求各县区于每月14日前向市医改办报送上月进展,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医改办。请各县区务必重视报送时间和数据质量,杜绝之前出现的报送不及时和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
联 系 人:王永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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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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