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6年度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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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支付比例不合理、儿童健康管理率未达标、孕产妇健康档案错项漏项较多、老年人和慢病管理不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低等问题。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2017年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和督查的重点内容进行督导考核,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弥补工作短板,规范项目服务。要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和学习,严格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切实改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薄弱环节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卫疾妇发〔2016〕544号)、《关于做好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卫疾妇发〔2017〕133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庆卫疾妇发〔2017〕354 号)等,规范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全面落实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年度体检任务,确保检出率、规范管理率达到指标要求,体检结果要反馈本人,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要积极筹措资金,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力争在短期内购买或更换基本医疗设备,配备检验人员,彻底消除检查项目不全、出现“无头”化验单或万能化验单等问题。要将建档立卡等重点扶贫对象做为健康体检的重点,认真细致地做好体检工作,保证体检结果真实有效,推动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深入开展。
三、加强项目宣传,提高知晓率。各县(区)和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按照市卫计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庆卫疾妇发〔2017〕316号)和市医改办《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宣传的通知》(庆医改办发〔2017〕23号),组织开展一次主题为“基本公共卫生、你健康我服务”的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要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短信等多种手段,把宣传工作和“健康素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个县(区)要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国家卫计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县(区)和基层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省级及以上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每个基层医疗单位和村卫生室必须刷写“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一次,体检的内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黑白腹部B超”的固定性宣传标语。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工作,一律要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加强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工作方案,根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科学合理地设定和量化考核指标,推动项目落实到位,资金运行安全。市卫计委每年元月份对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各县(区)卫计局每半年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各级考核均要有排名、有奖惩。要进一步细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原则上市、县(区)财政各补助3000元经费不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要根据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核定相应比例的补助(原则上不低于48%),充分调动村医的工作积极性。要创新考核工作方法,简化考核程序,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系统》,抓好项目统计数据的上报和分析,提高考核效率。要发挥考核结果在资金安排和激励先进等方面的作用,使考核结果作为项目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五、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指导。各县(区)和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明确专业指导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责任,实行包片指导,对整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机构要进行重点督办和指导,对工作无进展或整改不力的机构和负责人要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庆阳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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