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来源:
2018.03.01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庆卫中医函〔2018〕4号
转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转发原文请在市卫计委网站下载。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甘卫医政发〔2018〕32号
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55号)文件,为促进中医诊所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好中医诊所备案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