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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庆阳市卫生健康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补贴目录清单的公告

来源: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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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健康系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策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5年庆阳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目录清单的通知》(庆市财农〔2025〕14号)文件要求,现将庆阳市卫生健康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补贴目录清单公告如下。

一、补贴目录内容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补贴对象: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5.年满60周岁。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96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扶助对象亡故为止。

政策依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伤残和死亡)

补贴对象: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政策依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

(三)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补贴对象:1.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2.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可纳入补助对象。

补贴标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失独再婚家庭双方均无子女,且未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金。

 政策依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

(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制度

补贴对象:1.年满60岁以上(含60岁)的夫妇(再婚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方);2.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

补贴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全年累计最高天数不超过30天(含30天)。

政策依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

(五)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制度

补贴对象:1.2016年1月1日之前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2.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

3.2016年1月1日之前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结扎后,夫妻一方或其子女因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

补贴标准: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一个子女死亡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自年满60周岁起,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一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夫妻双方均死亡,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按家庭每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救助金,至其年幼的子女年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按规定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夫妻一方结扎后,夫妻或者其子女有意外伤残或者患特殊疾病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救助金。

政策依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卫家庭发〔2023〕145号)

(六)离岗乡村医生补助

补贴对象: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已退出村医岗位未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

发放标准: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

政策依据:原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甘卫发〔2015〕313号)

二、补贴申请与发放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乡村审核: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确认。

3.县级发放:经确认后的补贴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等形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附:庆阳市卫生健康委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项目清单.xls

 

广大居民对补贴政策如有疑问或发现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财政部门咨询、举报。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