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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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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全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
联 系 人:李芳
联系电话:8855029
电子邮箱: 502865284@qq.com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27日


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卫生计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卫生计生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庆消安委[2016]16号)相关要求,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全市卫计系统各项防控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防控基础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内容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卫生计生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医患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医疗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白恒玺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属单位负责人和委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计委卫生应急科。各县区、委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部署推进和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阶段划分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消防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逐级动员部署,迅速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县区、单位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会商分析。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防控基础建设、灭火救援准备、宣传教育培训及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全力以赴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各县区、单位对本地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梳理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卫计委将会同消防部门联合考评并通报各县区、单位的防控工作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重点场所排查整治。以医院窗口服务区域、候诊区域、辅助检查区域以及住院部、门诊部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主要整治场所设置不合理,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道不规范,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到位,违规搭建使用可燃易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作业,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医务人员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坚持每月一次的常态化消防检查,开展以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检查,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要盯紧看牢,责任到人,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2、重点环节排查整治。以各卫生计生单位高层或地下建筑、药品库房、机房、配电室、手术室、供氧中心等为重点,主要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员等五类人员要定期培训并持证上岗。认真开展每日一次消防检查巡查并记录,重点检查易燃设备、大型医用设备运行、电路以及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问题,食堂锅炉等燃气燃煤设备是否安全,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完善,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等情况。各类地上、地下的人员和车辆消防安全通道要保证24小时畅通。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火灾隐患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自改。
(二)火灾防控基础建设
1、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年度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和档案。进一步落实门诊、住院部、药房、配电室、高压氧房(供氧室)等重点部位排查责任,严格落实过载防控每日巡查记录台帐。各级医院要成立专门的夜间巡查组,将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等夜间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机制。年底前,单位所有重点部位要100%排查到位,100%建立排查档案,完成“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
2、落实“户籍化”管理工作。按照公安消防部门部署,各卫生计生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 “户籍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要按照消防工作“户籍化”管理要求,加强火灾高危部位管理,加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督检力度,督促落实完善火灾防控措施,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3、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达标”活动。要结合各单位实际,科学整合基层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全面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要全面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并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消防工作。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十条标准”,针对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特点,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围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主题,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重点,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全面增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减少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同时要结合“五进”防火知识培训工作,开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的全员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增强职工火灾事故应急和处置能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的整体水平。
(四)灭火救援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要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疏散逃生、灭火自救应急方案。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加强执勤战备和灭火训练工作。要安排专项资金,添置完善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改善应急队伍装备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要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全员消防应急演习,强化疏散救生和卫生救援能力。通过演练发现隐患、锻炼队伍、完善预案。
(五)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要紧盯全国、省、市“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单位领导必须轮流值班,定时巡查,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坚守岗位、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不到位、私自脱岗、串岗的值班人员要按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视医院安全管理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违规用电、用火等行为要严厉处罚。对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有效推动责任落实。
(二)齐抓共管,统筹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跟踪抓落实、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制,要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责任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火灾防控安全责任体系。各单位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消防部门报告,形成快速沟通、快速协调、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县区、各单位要实施领导分片包干,定期深入各单位各科室,开展检查督导,及时掌握调度火灾防控工作进度。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改、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约谈督办、跟踪问效。市卫计委将适时派工作组开展督导,发现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情况,全市通报并追究责任。
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单位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6年11月5日前报市卫计委应急科,并与2016年11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3月23日前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