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长者专区>公告公示>详细内容

关于2016年西峰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誉度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来源: 2016.11.18
字体:

32px

22px

18px

  • 12px
  • 14px
  • 16px
  • 18px
  • 20px
  • 22px
  • 24px
  • 26px
  • 28px
  • 30px
  • 32px
  • 34px
  • 36px
  • 38px
  • 40px
  • 42px
  • 44px
  • 46px
  • 48px
  • 50px

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按照《甘肃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2013年版)要求和评定标准,经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现场评审和复查,市卫计委研究决定,拟对西峰辖区达标的268户公共场所从业单位(住宿业164户,美容美发场所104户,沐浴场所16户,游泳场所2户)予以量化分级认定并命名。现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见附表)。
对上述公示的单位,7日内(20116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或公示期间出现重大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现象欢迎举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科室:市卫计委政策监督科、监察室
联系电话:(0934)8855018、8855028
通讯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庆阳市卫计委)
邮政编码:745000
附件:
/uploadfile/2016/1118/20161118051728358.xlsx
/uploadfile/2016/1118/20161118051729874.xlsx
/uploadfile/2016/1118/20161118051729937.xlsx
/uploadfile/2016/1118/20161118051729423.xls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