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规范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来源:规划信息科:王立文 责任编辑:朱建涛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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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国家、省上要求,市卫计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采购工作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一要严格执行配置许可审批。根据《甘肃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卫规财发〔2005〕226号)要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二要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根据原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甘卫规财函〔2013〕243号),全省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购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均应当参加集中采购。我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全部进入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三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市政府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和分级负责、简化程序的原则,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直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区卫计局负责县区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需求,充分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和乙类大型设备配置规划要求,切实加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统筹安排和集中采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要求,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保证设备采购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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