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属单位)
机构名称: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51号
办公时间:早上8:0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4-8612442 0934-8614143
负责人:陆晓峰
机构设置:2013年3月1日市政府三届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新建市妇女儿童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成一所集专业公共卫生管理、妇幼保健、妇儿医疗服务、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市编委关于印发《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级事业单位)庆市编发[2015]44号、市委编委《关于设立庆阳市妇女儿童医院的通知》(科级事业单位)庆编委发[2020]16号文件通知,市卫健委党组《关于明确市妇女儿童医院管理权限的通知》庆卫党发[2020]34号文件精神,市妇女儿童医院由市妇计中心负责筹建、营运和人财物管理,按照两块牌子,统筹整合一体建设。依据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为规范管理,优化职能,合理利用资源,为占全市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增进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保证《母婴保健法》和“两纲目标”的实施。
职能职责: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
1、完成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掌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8、开展妇幼健康、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二)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1、开展妇科(内、外科)相关常见病、疑难疾病专科诊疗业务。
2、开展产科相关常见病、疑难疾病专科诊疗及助产业务。
3、开展儿童(内、外科)相关常见病、疑难疾病专科诊疗业务。
4、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辅助生殖等专科专业技术服务。
5、开展孕产妇、儿童及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专业业务。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危害等专业性应急救治任务。
7、开展相关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其他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临床科研和教学
组织开展临床医学、药学的理论、应用研究;承担高等医(药)学院校的临床教学、进修培训、学生实习任务。
(四)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业务指导
组织开展对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五)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省、市医保政策规定,落实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六)其他工作
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卫健委交办的健康扶贫、卫生下乡、节会保障、义诊义治及对口支援等公益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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