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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庆阳市医护人员进修培训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庆阳市医护人员进修培训管理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医疗卫生人才短缺问题,实施“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促进全市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为核心,以建设重点特色专科、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全面提高全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教学能力,建立一支规模宏大、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德才兼备、符合不同层次需要的卫生人才队伍,推动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健康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修培训,培训人员能为本单位引进一项新业务、新技术,填补本单位一项业务空白。参加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水平和诊治能力要有明显提升,并能够独立开展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业务;参加临床专业学科培训的,部分疑难重症疾病诊断、鉴别诊断能力及治疗水平要有明显提升,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本学科临床技术技能。全市卫生人才结构配置更趋优化,全系统人员素质显著提高,持证率明显上升,农村、城市社区公共卫生人员和市县级技术骨干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逐步满足全市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适用范围
由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选派到省内外进修培训的临床、护理、医技、药剂、预防保健、管理及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培训方式
由各级政府资助到市级以上医院(院校)的进修培训,或单位因工作和专科建设需要选派到市级及以上医院(院校)的进修培训,学习新业务、新技术,引进高端核心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到上级医院(院校)进修培训必须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
五、资金保障
(一)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上级医院(院校)进修学习期间,由本单位发给全额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院内津贴和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国家或省市对某个学习项目的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该项目的规定执行。市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原则上承担培训人员的住宿、生活补助、带教费、课时费等费用,培训人员交通费由派送单位承担。
六、培训管理
(一)选派培训人员条件
1、能安心本专业学习和工作,医德医风优良,工作积极,有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管理人员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或者从事医疗工作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确因单位或科室业务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工作年限。
3、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近3年有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及3年内参加过同类别同内容培训的人员不得选派。
(二)办理培训程序
1、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选派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申请人工作专业等情况,选派基础扎实、好学上进、有培养潜力的人员参加培训。申请人填写《庆阳市医护人员进修培训申请表》(一式两份),明确具体进修培训意向和培训达到的目的要求。
2、资格审查。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单位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严把派出关,对思想态度不端正、资质不达标、缺乏进取精神的,坚决不予派出。市卫计委对各级各单位上报的外出培训人员,要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培训资格,培训名额划转其他单位。经市卫计委委务会研究通过的人员,列为每年拟外出进修培训人选。
3、签订协议。拟外出进修培训人员与县区卫计局、委属单位签订进修培训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培训学习专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目标和完成目标后的工作安排、最低服务年限(培训结束后在本县区(单位)工作不得少于5年)、培训学习期间的待遇、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要求
进修培训时间原则上临床专业为1年,其他专业6个月至1年,管理人员2个月以内。培训期间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培训,所在单位不得无故终止职工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县、市审批。
七、考核评估
(一)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在到培训院校一周内,将培训院校培训科室、带教导师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到县区(单位)、市上主管科室。培训6个月、1年时,个人分别对培训中的所学所得进行总结,培训科室负责人或带教导师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区(单位)、市上主管科室。培训结束后按时返回原单位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县区卫计局、委属单位对本辖区(单位)外出进修培训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随时了解进修培训成效,市卫计委不定时进行督查。市卫计委暗访发现有1次旷工者,或全年累计请假超过20天者,扣除进修培训费用补助,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中途退出培训或因不遵守培训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的人员,费用个人自负,3年内不得外出进修学习,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三)外出进修培训期满后,培训人员将培训单位书面鉴定结论和结业证书复印件及时交回所在单位主管科室存档,并报送县区、市上主管科室备案,作为今后个人职称晋升、聘任上岗、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培训结束后,先由选派单位及县区对进修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之后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学业报告会,培训人员将学习成果进行全面汇报交流,届时聘请专家团队现场打分评估。
(四)各级各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检验培训效果,对外出培训返回人员不能开展新业务、新工作,或者没有达到培训预期目的要求的,扣除所有外出培训费用补助,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对技术能力提升明显,能够引进国内顶尖医院的核心技术、填补本单位医疗某学科空白的学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
八、组织管理
(一)各级各单位结合国家、省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合理有序地安排人员外出进修学习,争取5年内所有医护人员轮训一次。每年9月底前,将本辖区、本单位下年度拟派出进修人员,报送市卫计委统筹安排。原则上到市外医疗卫生机构3个月以上的进修,由市卫计委统一审批,县区、委属单位不得自行安排。
(二)进修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修培训期间如发生医疗事故或其他不安全事件者,责任培训人员自负。违反培训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者,由培训单位视其情节给予处理,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国家、省市将医护人员进修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进行专项考核,并将其作为评定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派送人员资质不达标、培训任务未完成及疏于人员管理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执业记录,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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