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卫生局):
现将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甘卫办基层函〔2016〕121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在辖区内全面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按照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动员,精心部署,认真安排,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督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区要在在乡镇卫生院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和初审工作,严格把关,确保遴选出的乡镇卫生院经得起检验。市上将根据各县区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上报名额。
原文请在省卫计委网站下载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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