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2号)精神,市医改办研究制定了《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0日
2016年9月10日
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了全面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履行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重点联系城市职责,借鉴推广福建三明等改革先行地区成功经验,加快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省政府2016年医改重点任务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任务。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履行试点市、县职责。认真履行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联系城市和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职责,在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落实国家、省、市方案要求,细化改革措施,在体制机制领域有所创新,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模式。确定环县、华池县、西峰区为重点推进示范县区,在重点领域开展探索,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其中:环县重点在废除以药养医机制、提升医疗水平、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华池县重点在建立改革补偿制度、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建立县乡一体化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探索,西峰区重点在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重点专科建设、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进行探索。(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科学配置区域卫生资源。结合“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对在建卫生基础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与规模,重点做好在建项目建设,调整床位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医院外延式的盲目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引导医院内涵式发展。(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分别负责)
(三)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探索推行院长竞聘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各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推进医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院长职务。发挥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落实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推动落实既定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分步解决债务和遗留问题。2016年,要重点解决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额供给的问题。随后,要逐年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五)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诊疗服务量和医疗安全需要,按照省颁标准合理核定医院人员编制,并逐步探索编制备案制管理。公立医院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可以简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人社和编制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要整合精简医院行政科室,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现有富余人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限额内打破职称限制,采取评聘分离,注重真才实学、工作业绩,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六)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资水平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使医务人员总体收入高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深化完善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奖励性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医院自主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正式工作人员按考核办法确定薪酬标准,力争实现临聘人员同工同酬。严禁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七)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区和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加强重点药品监控,剔除营养性、疗效不确切的药品,对一些辅助性药品、高价药品跟踪监控。试行进口药品限价结算制度,超出限价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切实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全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完成)
(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和对中医药的鼓励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各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补助标准,达到综合医院补助标准的1.5倍。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各县区配合完成)
(九)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各医疗单位要依托各自优势,花大气力推进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创建学术领先、群众满意、区域一流的专科诊疗中心,带动提升全市医疗业务发展。市级医院要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3个、省级3-5个、市级5-8个,县级医院要建成省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市级3-5个。县乡都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市县诊疗中心和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带动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市卫计委牵头,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区完成)
(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深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对残疾人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委牵头,市残联、各县区配合完成)
(十一)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2016年探索制定具体条件和办法,争取“十三五”末实现。(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巩固实施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巩固实施乡镇卫生院50种、扩大实施县级医院250种定额付费制度,严格落实接、转诊制度,力争90%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治疗和管理率达到35%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到2016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以上。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与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划拨补助资金,确保签约服务工作不流于形式,确保签约对象得到优质、安全、高效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针对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逐步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和科研水平,推广适宜技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制定新的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既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落实多点执业医师考核职称评定及相应技术性劳务补助。(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大考核力度,推动优质资源有序下沉,全市所有市级医院下派医师到县级医院多点执业,所有县级医院下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允许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五)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联合体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机构医疗水平的有效推动作用。全面推进市县乡一体化试点,在2015年试点的基础上,每个县区都要选择一种方式开展对辖区基层机构的帮扶托管试点,市医院对合水县医院,市中医院对西峰区后官寨卫生院。合水县、华池县等试点单位要总经经验,完善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城镇居民正常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学生8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人均12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加快提升基本医保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序推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逐步完成机构整合的基础上,推动三种医保制度的深度融合,统筹基金,实行医保政策城乡一体化,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三统一”。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委办、市卫计委、市保监会、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认真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险补偿工作,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减轻大病患者负担。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规范开展工作。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配合完成)
(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与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模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其中按病种付费涵盖省上确定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完成)
(五)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80号),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不断完善优化试点方案。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市保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完成)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药品以基本药物为主,非基本药物使用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继续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防治等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借鉴三明限价采购经验,落实省上下达的带量采购试点任务,全面降低药品价格,彻底挤干药品流通领域水分。抓好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严格审查程序,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实施药品和耗材零加成,切断以药养医链条。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建立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药品企业发现有回扣品种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供货资格。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有违纪行为的,坚决严肃处理。(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实行电子处方的医院应当在患者取药前为其提供纸质处方,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食药监局、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确保“三医联动”落到实处, “腾笼换鸟”动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提高挂号、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服务价值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严控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最终使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医务性收入比重提高到7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食药监局、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五)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严格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实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市食药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短缺药品监测点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探索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进度。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加强对交易三方的监管。完善市县一体化药品配送政策,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加强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市卫计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行业规则和管理办法,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依法实行整体规划,统一准入,全程监管。建立医院内部监控机制,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预算、收支、资产、成本和价格监督检查,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协调西峰区成立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弥补监督执法盲点。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加强医疗质量考评。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推行主管部门领导“行政查房“制度、医院院长值周制度,坚持医生“五个排队”(医生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特别是进口抗菌素使用量、青霉素占抗菌素比例、住院病人自费比例、人均输液量)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评估监测,严格惩戒措施。(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加强医德医风考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卫生行风规定,强化医务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医德医风考核、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管理。建立健全患者维权站,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区配合完成)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录培养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组织实施好各级各类培训。精心实施“千名医护人员素质提升培训”项目。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县级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县级儿科重点专科项目,扩大床位规模、改善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培养,不断健全市、县二级儿科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规范资金管理。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各县区要按照“提前预拨、按量核算、考核兑现”的要求,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分配,严禁截留、挪用。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将一半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推动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不断改善健康环境,对可能影响健康的土壤、空气、水质、食品等进行定期监测和综合治理,将健康促进融入各项之中,建立健康评价审查制度。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分别负责)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统计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研究制定“健康庆阳”总体规划,通过建设两大平台(市、县区)、四大系统(基层医卫、医疗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管理)、一张卡(市民卡)、一网(健康庆阳网),构建集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四大类业务为一体的应用系统,实现业务系统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协同,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统计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格局。(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8号)要求,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加快发展岐黄中医药文化产业。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重点开发岐黄中医药文化产业,围绕建设“一城一园一址三基地”(庆城岐黄中医药养生文化名城,西峰岐黄文化产业生态示范园,岐黄文化论坛永久会址、全市中药材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岐黄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岐黄中医药文化传承教育基地),对外打造“岐黄故里,养生圣地”品牌,对内开展“绿色医都、健康庆阳”创建。力争到2020年,把我市建成全国中医药示范市,把庆城县建成全国岐黄中医养生文化名城;形成以庆城和西峰为核心、其他县区为辐射的岐黄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带动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保健事业协调发展。(市卫计委牵头,市文广、旅游、发改、财政、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各县区配合完成)
十、切实加强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医改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各县(区)要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抓好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靠实工作责任。医改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促,切实靠实工作责任。要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工作考核,形成领导齐抓、部门协作、市县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要强化督查和问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成功改革经验。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医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全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履行试点市、县职责。认真履行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联系城市和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县职责,在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落实国家、省、市方案要求,细化改革措施,在体制机制领域有所创新,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模式。确定环县、华池县、西峰区为重点推进示范县区,在重点领域开展探索,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其中:环县重点在废除以药养医机制、提升医疗水平、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华池县重点在建立改革补偿制度、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建立县乡一体化管理制度方面进行探索,西峰区重点在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重点专科建设、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进行探索。(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科学配置区域卫生资源。结合“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对在建卫生基础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与规模,重点做好在建项目建设,调整床位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医院外延式的盲目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引导医院内涵式发展。(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分别负责)
(三)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探索推行院长竞聘制,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各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推进医院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院长职务。发挥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责,落实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建立科学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良性发展机制。推动落实既定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分步解决债务和遗留问题。2016年,要重点解决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额供给的问题。随后,要逐年解决公立医院债务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五)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诊疗服务量和医疗安全需要,按照省颁标准合理核定医院人员编制,并逐步探索编制备案制管理。公立医院对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可以简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人社和编制部门实行备案制管理。要整合精简医院行政科室,提高工作效率,妥善解决现有富余人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设置限额内打破职称限制,采取评聘分离,注重真才实学、工作业绩,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六)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资水平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使医务人员总体收入高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深化完善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提高奖励性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医院自主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正式工作人员按考核办法确定薪酬标准,力争实现临聘人员同工同酬。严禁医院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七)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县区和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要加强重点药品监控,剔除营养性、疗效不确切的药品,对一些辅助性药品、高价药品跟踪监控。试行进口药品限价结算制度,超出限价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切实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全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完成)
(八)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和对中医药的鼓励政策,建立维护公益性、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中医医院运行新机制。各级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补助标准,达到综合医院补助标准的1.5倍。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各县区配合完成)
(九)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各医疗单位要依托各自优势,花大气力推进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创建学术领先、群众满意、区域一流的专科诊疗中心,带动提升全市医疗业务发展。市级医院要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专科1-3个、省级3-5个、市级5-8个,县级医院要建成省级重点学科专科1-2个、市级3-5个。县乡都要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市县诊疗中心和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带动整体医疗水平的提升。(市卫计委牵头,市直各医疗机构、各县区完成)
(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继续深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对残疾人就医提供便捷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委牵头,市残联、各县区配合完成)
(十一)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2016年探索制定具体条件和办法,争取“十三五”末实现。(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巩固实施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巩固实施乡镇卫生院50种、扩大实施县级医院250种定额付费制度,严格落实接、转诊制度,力争90%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治疗和管理率达到35%以上。(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到2016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5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0%以上。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与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划拨补助资金,确保签约服务工作不流于形式,确保签约对象得到优质、安全、高效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针对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逐步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和科研水平,推广适宜技术。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办法,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制定新的适合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既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又防止出现新的逐利行为。落实多点执业医师考核职称评定及相应技术性劳务补助。(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稳步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大考核力度,推动优质资源有序下沉,全市所有市级医院下派医师到县级医院多点执业,所有县级医院下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并完善内部管理。允许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五)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医疗机构联合体对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机构医疗水平的有效推动作用。全面推进市县乡一体化试点,在2015年试点的基础上,每个县区都要选择一种方式开展对辖区基层机构的帮扶托管试点,市医院对合水县医院,市中医院对西峰区后官寨卫生院。合水县、华池县等试点单位要总经经验,完善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一)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城镇居民正常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学生8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人均12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加快提升基本医保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序推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逐步完成机构整合的基础上,推动三种医保制度的深度融合,统筹基金,实行医保政策城乡一体化,用药目录、诊疗目录、服务标准“三统一”。创新经办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支持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委办、市卫计委、市保监会、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认真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保险补偿工作,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减轻大病患者负担。规范大病保险经办业务,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落实承办主体责任。推动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的政策。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规范开展工作。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残联配合完成)
(四)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与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模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所有公立医院,其中按病种付费涵盖省上确定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完成)
(五)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80号),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不断完善优化试点方案。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市保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完成)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药品以基本药物为主,非基本药物使用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集培训,加大对贫困地区药事服务帮扶力度。继续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信息。开展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增加艾滋病防治等药物免费供给。推进保障老年人基本用药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借鉴三明限价采购经验,落实省上下达的带量采购试点任务,全面降低药品价格,彻底挤干药品流通领域水分。抓好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严格审查程序,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实施药品和耗材零加成,切断以药养医链条。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建立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药品企业发现有回扣品种的,列入黑名单,取消供货资格。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有违纪行为的,坚决严肃处理。(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实行电子处方的医院应当在患者取药前为其提供纸质处方,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食药监局、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确保“三医联动”落到实处, “腾笼换鸟”动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提高挂号、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服务价值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严控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最终使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医务性收入比重提高到7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卫计委、食药监局、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五)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体系,严格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遏制药品、器械与耗材采购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实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市食药监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六)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多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短缺药品监测点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探索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畅通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用药以及罕见病用药、临床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专门通道,加快注册审评进度。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加强对交易三方的监管。完善市县一体化药品配送政策,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药品配送管理水平,加强短缺药品配送管理。(市卫计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五、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
(一)加强全行业监管。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行业规则和管理办法,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依法实行整体规划,统一准入,全程监管。建立医院内部监控机制,强化综合监督职能,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预算、收支、资产、成本和价格监督检查,严惩违纪违规行为。(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委托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协调西峰区成立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弥补监督执法盲点。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加强医疗质量考评。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推行主管部门领导“行政查房“制度、医院院长值周制度,坚持医生“五个排队”(医生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特别是进口抗菌素使用量、青霉素占抗菌素比例、住院病人自费比例、人均输液量)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评估监测,严格惩戒措施。(市卫计委牵头,市食药监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加强医德医风考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卫生行风规定,强化医务人员警示教育,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医德医风考核、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等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管理。建立健全患者维权站,引入第三方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卫计委牵头,各县区配合完成)
六、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继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等相关政策。继续做好免费医学本科生的招录培养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组织实施好各级各类培训。精心实施“千名医护人员素质提升培训”项目。全面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做好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加强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县级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县级儿科重点专科项目,扩大床位规模、改善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培养,不断健全市、县二级儿科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落实县市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增加全科医生儿科专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市卫计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开展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继续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七、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
(一)规范资金管理。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各县区要按照“提前预拨、按量核算、考核兑现”的要求,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做好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分配,严禁截留、挪用。优化现有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将一半以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健全分工协作机制。落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管理与指导。加强项目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强化县区级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加强项目进展监测评价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督查评估。(市卫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推动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不断改善健康环境,对可能影响健康的土壤、空气、水质、食品等进行定期监测和综合治理,将健康促进融入各项之中,建立健康评价审查制度。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各县区分别负责)
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的信息授权使用。(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统计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研究制定“健康庆阳”总体规划,通过建设两大平台(市、县区)、四大系统(基层医卫、医疗管理、公共卫生、卫生管理)、一张卡(市民卡)、一网(健康庆阳网),构建集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卫生管理等四大类业务为一体的应用系统,实现业务系统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协同,推动预约诊疗、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及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积极发展远程医疗、疾病管理、药事服务等业务。加强临床医学大数据应用发展工作。(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网信办、市统计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九、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
(一)抓好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重点解决社会办医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办医格局。(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二)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8号)要求,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各县区配合完成)
(三)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配合完成)
(四)加快发展岐黄中医药文化产业。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重点开发岐黄中医药文化产业,围绕建设“一城一园一址三基地”(庆城岐黄中医药养生文化名城,西峰岐黄文化产业生态示范园,岐黄文化论坛永久会址、全市中药材生态产业示范基地、岐黄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岐黄中医药文化传承教育基地),对外打造“岐黄故里,养生圣地”品牌,对内开展“绿色医都、健康庆阳”创建。力争到2020年,把我市建成全国中医药示范市,把庆城县建成全国岐黄中医养生文化名城;形成以庆城和西峰为核心、其他县区为辐射的岐黄中医药文化产业基地,带动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保健事业协调发展。(市卫计委牵头,市文广、旅游、发改、财政、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各县区配合完成)
十、切实加强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医改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各县(区)要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工作人员,抓好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靠实工作责任。医改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促,切实靠实工作责任。要紧扣改革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工作考核,形成领导齐抓、部门协作、市县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要强化督查和问责。
(三)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积极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成功改革经验。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医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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