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第三季度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医疗单位:
按照《庆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现就2016年第三季度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上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实上报患者信息。各县区、委属各单位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患者,详细填报《庆阳市医疗机构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核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各县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一并上报市卫计委卫生应急科。(委属单位直接报市卫计委卫生应急科审核)。
二、时限要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信息必须按时限上报,各单位采取边收集、边上报的方式,务必于10月12日前上报市卫计委卫生应急科。此次上报的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患者的应急救治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联 系 人:畅鹏程
联系电话:8221368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8日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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