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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6〕650号)转发你们,结合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完善我市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区卫计局、各医疗机构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护理、医技等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成立医疗质量管理的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监督、指导,并通过专业质控中心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二、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责任主体、组织形式、工作内容、重点环节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要求,是医疗卫生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各县区卫计局要动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组织包括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全院医务人员,迅速掀起学习高潮,对《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专题学习,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医疗质量管理核心理念,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尽快行动,依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庆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庆卫医发[206]548号)重点工作内容,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机制、保障机制、考核评比机制、持续改进机制、风险防范机制、监督和奖惩等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医疗质量改进先进经验的发掘,对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医疗质量发展标杆,提高医务人员参与度和群众知晓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三、全面推进,突出工作重点
各县区卫计局、各级医疗机构要逐项对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各项内容,围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建设要求,全面落实自查整改。要将本单位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及制度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予以落实,明确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职责,在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规范化诊疗培训、重点科室重点环节质控监管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总结和改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专业市、县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关于持续改进和完善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卫办医政发〔2016〕4号)要求,不断强化质控标准实施、骨干医师培养、重点技术监管和质控督查工作措施,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全面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四、严格监管,加强督查力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大内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管理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各县区卫计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开展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排名排序并予以通报。
各县区卫计局于2017年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医疗质量专项督查工作,并将整改成效及督查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将结合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和市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杜维斌
联系电话:8855021
附件:
/uploadfile/2016/1227/20161227093052537.rar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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