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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四排队”和医疗机构“八排队”管理制度的通知》(甘卫办医政函〔2016〕755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内容
即日起,将我市原有的 “五八排对”修订为“八八排队”,即医务人员八排队:医务人员用药量、抗生素使用量、激素使用量、目录外药品使用量、门诊患者输液人次比例、住院患者输液人次比例、患者自费比例、辅助用药及神经营养药用药比例(重点监控品种目录见附件);医疗机构八排队: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计局、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将“八八排队”工作作为规范诊疗活动、控制医疗费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卫计委将把“八八排队”工作纳入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内容,并结合公立医院运行情况月通报工作,将医疗机构“八个排队”结果定期进行通报。
(二)市、县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对全市“八八排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进落实,要及时将相关内容修订、补充到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中,并负责做好委属各医疗机构“八八排队”的督查工作。全市乡以上医疗机构要定期在院内公示医务人员“八个排队”,对排名靠前的医务人员要进行处方点评分析,发现“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予以处理。
(三)各县区卫计局要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八八排队”的执行情况、结果应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未执行或执行不力、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
(四)自2017年1月起,全市乡以上医疗机构要按月汇总填报《公立医院基本业务运行情况月报表》(含“八八排队”数据),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县区卫计局要对上报的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医疗机构分析点评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追踪督促改进。
原文请在省卫计委网站下载。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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