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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季度报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全面掌握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情况,根据省卫计委的统一要求,市卫计委决定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启用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季度报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来源
全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二、统计时段
每季度首月报送上季度报表(附件2)。
三、报送程序
1、以县区为单位,分别由县区疾控、妇幼、监督机构负责统计、汇总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季度报表,每季度首月3日前分别报送县区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审核。
2、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审核通过后,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市卫计委疾控妇幼科。
3、市卫计委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省卫计委。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质量。填报数据必须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为依据,报表数据必须和系统数据保持一致,做到真实、准确,杜绝胡编乱造。
2、严肃责任。各县区和委属有关单位要确定季度报表联络员(附件1),彻底靠实责任,上报的季度报表必须经科、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对因延误时限、影响全市公共卫生季度报表报送进度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璟龙 联系电话:8855026
附件:1.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季度报表联络员登记表/uploadfile/2017/0425/20170425054305185.xls
2.庆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季度报表/uploadfile/2017/0425/20170425054321364.xls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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