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民政局、扶贫办,市直各医疗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按照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86号)以及省卫计委、民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甘卫发〔2017〕96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整合我市医疗、医保、救助资源,推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重大疾病救治救助工作有序实施,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庆 阳 市 民 政 局
庆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庆阳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卫计委、省民政局、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7〕9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有序开展,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看病就医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对我市“健康扶贫数据管理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附件1)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对上述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控制费用总额,同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便民。统筹市、县优质医疗资源,综合考虑救治能力和快捷方便,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具备相应诊疗条件和救治能力的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以利于救治对象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医疗服务,同时减少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二)安全有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
(三)分类救治。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治疗方法、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行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一站式”结算等集中救治措施,科学分类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四)全程覆盖。以县为单位,根据大病专项救治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逐一销账,实现每个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
1、县(区)扶贫办负责辖区因病致贫家庭情况核准,并向县(区)卫计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各县(区)卫计局会同扶贫办,在“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中遴选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患者,核实信息并填写“健康扶贫帮扶表”,建立相关管理台账。
2、县(区)民政局核实核准辖区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并将有关数据录入《庆阳市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附件2),送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将相关台账提供给县(区)卫计局。
3、县(区)卫计局依据台账对各个病种救治对象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台账建立按照“乡村摸底排查、县(区)建立台账、市、省逐级审核”的流程完成。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及诊疗病种。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市、县级各医院填写“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申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报表”),报送同级卫计行政部门审核。市级各医疗机构直接向市卫计委医政科提交申报表。县级医院申报表提交县区卫计局审核后上报市卫计委医政科。市卫计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审定评估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备案。、
2、科学制订诊疗方案。各定点医院要根据国家卫计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管理规范及省卫计委规定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甘卫办医政函〔2016〕53号),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制订符合本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严格执行医疗扶贫控制医疗费用相关政策。
3、全力组织医疗救治。要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各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衔接协调医疗救治事宜。同时,各县(区)要按照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工作要求,优先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签约服务工作。
4、严格分级诊疗制度。县区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原则上组织患者就近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县级医院确无救治能力,按分级诊疗程序上转到市级有救助能力的医院救治。定点医院间要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诊疗、双向转诊、定期巡诊等工作机制,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等方式开展救治工作,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行为。
5、加强医疗质量控制。
各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救治资金支付方式及流程
1、实行单病种付费。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各县(区)要参照《庆阳市卫计委关于贯彻落实<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庆卫农合发〔2016〕236号)中各病种定点医院限额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进一步测算确定县级定点医院限额及新农合补偿支付标准。在规范诊疗行为、强化质量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临床诊疗费用的控制与管理。
2、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各级定点医院诊疗期间,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即:已确诊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在省、市、县、乡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的,住院患者入院时免交押金,出院时仅支付个人自负费用。
3、实施“一站式”结算。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出院当天结清自付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4、减轻患者自付费用压力。一是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省内就医费用结算及核查结报工作中对“补偿标准”相关要求(庆卫发〔2016〕78号),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实施住院补偿(农村贫困重大疾病患者在新农合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计入患者当年补偿封顶线计算基数,各级定点医院在相应病种费用限额标准内,按照其合规费用的75%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结算直补);二是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三是对参保(合)的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按现行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作为补偿基数,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经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不含3万元)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8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9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四是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要控制在3000元以下,患者“一站式”报销后超过3000元自付部分,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兜底解决。
(四)强化信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市、县级定点医院及时上报救治救助信息,并做好数据的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评价、救助效率评估以及持续改进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各县(区)卫计局要指定专人,于每月20日前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填报本辖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市卫计委每月25日前对县级上报数据信息工作进行督查审核,确保及时填报、准确完整。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启动。2017年5月25日前,各县(区)卫计局会同民政、扶贫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26日前市、县级医院按程序完成定点医院申报工作; 5月31日前,市卫计委会商市民政局、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完成市、县定点医院及诊疗病种的评估审定、公布工作,并6月2日前报送省卫计委、省民政厅备案。
(二)前期准备。2017年6月5日前,各县区完成辖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信息核实及台账建立工作;各级定点医院完成相关医疗救治准备及危急重症救治预案制定工作。
(三)全面实施。自2017年6月5日起,全市全面启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和健康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级卫生计生、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诊疗救治,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民政部门负责核实核准辖区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进一步修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扶贫部门负责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重大疾病人员的初始及变动信息,并及时提供卫计部门,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加强对贫困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及时跟进产业脱贫、劳务输出等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市城乡居民健康保障局负责落实单病种付费、“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报销优待等制度和政策,牵头落实“一站式”结算、协调落实大病保险报销等保障政策。
(三)推动督导落实。各县(区)要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等工作,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卫计委将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适时通报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 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病种目录;/uploadfile/2017/0522/20170522035455335.doc
2、庆阳市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专项救治疾病患者台账管理表;/uploadfile/2017/0522/20170522035507149.doc
3、庆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申报表。/uploadfile/2017/0522/20170522035535696.doc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