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行备案工作的通知》(甘卫办科教函〔2017〕27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6月30日之前将备案表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 联系人:程继涛 电 话:8855021 转发原文请在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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