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部署,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安排,自5月初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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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安全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不断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解决影响夏季防火期间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5月初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市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为做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各项工作,保持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集中开展以行业标准管理、隐患排查整治、重大活动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提高医患消防安全意识。确保2017年夏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区)卫计局和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庆阳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庆阳市深入推进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全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内部的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并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庆阳市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办法》,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理。
(二)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
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消防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微型消防站及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建设。9月底前,县级以上医院必须建立标准的微型消防站,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并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
(三)集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治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单位消防安全形势,仔细梳理夏防期间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并切实加以整改。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巡查制度,各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县(区)卫计局每月开展一次常态化的消防安全工作督查。重点以安全疏散出口、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环节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检查,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要盯紧看牢,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一隐患一督办”的办法,及时整改,并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台账。
(四)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
严格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针对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落实、防火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在建工程消防管理
6月底前,各县(区)卫计局要会同规划、建设、安监等部门,完成辖区内医疗机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督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各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行政审批,是否设有临时消防车道,是否设有临时消防水源并与主体建设同步,是否采用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及员工宿舍,可燃材料堆垛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的现象等。各单位临时建筑确需采用彩钢板时,其芯材应为阻燃材料,即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六)开展多样化消防宣传教育及培训
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自觉防火”宣传主题,扎实开展夏季防火宣传工作和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8月底前,各县(区)卫计局要积极衔接消防部门,采取集中授课、实地操作、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登记备案。各单位要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集中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包括病患和陪护人员在内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将火灾的现场救护、医疗救治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并列入相关预案,通过设立消防宣传板报,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等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七)扎实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督查
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每月一次的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一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任务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和保安员等五类人员是否培训并持证上岗。二要检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记录是否健全,查易燃设备、用电电器、电线线路以及保护装置是否存在问题,燃气设备、食堂明火设备等是否安全,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三要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灭火设备是否完好,工具储备是否齐全,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的情况。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是否存在隐患。消防地下室及电器具防水、防潮措施是否完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等情况。四要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是否知晓本场所火灾危险性,突发火灾时的正确报警、灭火和组织逃生的培训情况;单位在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提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提升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效果等情况。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期间,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火灾特点和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立即组织各科室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自改。
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17年5月20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
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此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消防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迅速开展各项工作。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强大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31日至党的十九大闭幕)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各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尤其是针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十九大和敦煌文博会等重大活动,全面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扎实做好灭会救援准备,确保消防安全。
(三)总结提高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
各县(区)、委属各单位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成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并对年度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计委应急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赢得火灾防控主动权、确保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尽心部署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实施和具体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科室和管理人员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并将其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查找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单位要做好重点巡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各级医院等要成立专门的夜间巡查组,将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等夜间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防范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联动机制,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消防部门报告,形成快速沟通、快速协调、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监督,严肃依法问责。各单位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排查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工作台帐,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跟踪监管。要严格火灾责任事故追究,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各类新闻媒体、迅速掀起夏季消防检查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行业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五)稳步推进,及时总结报告。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限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重要信息和活动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县(区)卫计局、委属各单位6月1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每月23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3日内前上报工作总结(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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