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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洪涝灾害地震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防灾减灾意识
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震减灾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向减轻灾害风险转移,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认清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加强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要与民政、水利、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区域、本单位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强化应急准备,开展隐患排查
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实际,提早安排,及早部署,落实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措施,加强自然灾害应对相关培训和演练,做好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全市洪涝、地震重点县区卫生计生局要根据民政、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分析的趋势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尤其要做好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汛前大检查,对防汛排涝、办公用房、设备、职工住宅、水、电、路和医疗卫生设备等基础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防汛隐患,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要充分考虑洪涝等自然灾害对交通、供电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提早准备备用电源,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卫生设备正常运转、各项医疗卫生服务正常提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各县(区)、各单位要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保证灾情如实、准确、快速上报,确保信息的上传下达快速、通畅并有效处置。要根据同级民政、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切实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援等工作。各单位卫生应急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队员、药品器械准备到位,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随时待命,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心理救援等工作。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数据的分析工作,指导和支持受灾地区重点开展与洪涝、地震等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并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个公共卫生干扰措施。
请各县区、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卫生应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座机、手机、传真)报市卫计委应急科。
联 系 人:畅鹏程
联系电话:8855029

附件: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卫生应急人员名单/uploadfile/2017/0609/20170609034347526.xls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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