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甘肃”系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健康甘肃”系列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打造甘肃卫生计生行业宣传品牌,不断提升影响力、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调动行业工作者投身医改、服务群众、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旨
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卫生计生行业社会性宣传评选活动,发挥品牌效应,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卫生计生行业活动,通过典型引领、活动吸引、文化感召和形象展示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医者、医患、医疗、计生活动,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力量,增进理解支持,促进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活动项目及规则
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评选活动要求,将各类卫生计生社会性评选活动进行整合,以“健康甘肃”为卫生计生社会性评选活动品牌,自2018年起,各单项评选活动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活动程序,控制奖项数量,合理安排周期,确保评选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活动共分为4个评选项目,分别是:
(一)“健康甘肃·医者楷模”评选
评选时间:2018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评选数量:100人(各市州、矿区按卫生计生岗位3:1比例分配)。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
评选对象:卫生计生行业临床一线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精湛,工作态度热情,医患关系融洽,现仍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临床一线任职,无重大医疗事故,至少获得过县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评选方向: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参与到以医德医风建设和诚信建设为主题的典型选树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计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评选形式: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组织委人事、纪检部门进行复核,并会同省文明办确定最后评选结果。
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健康甘肃·健康卫士”评选
评选时间:2020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评选数量:28人(各市州、矿区按卫生计生岗位1:1比例分配)。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主流媒体等。
评选对象:全省卫生计生行业从业人员。
评选方向:此次评选范围是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单位的工作者(包括临床医生、医技岗位医生、公共卫生医生、乡村医生、护士等),候选人除了要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在医疗、医技或护理岗位的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外,还必须能展示出医务人员良好精神风貌,有时代引领作用,富有爱心,事迹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社会关注和公众赞誉,充分体现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评选形式:以行业提供线索,媒体探寻挖掘,全面营造氛围,举办表彰活动的模式开展。审核确定重点,并对评选全过程进行引导和把关,协调合作媒体深入实地进行新闻发掘,形成适合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推广的素材,逐步投放,不断营造评选氛围,增进社会对评选对象的关注和了解;各级配合对确定的评选对象进行宣传;省级成立评选小组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单位,并组织颁奖典礼。
评选标准:见附件2。
(三)“健康甘肃·文明先锋”评选
评选时间:2019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评选数量: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个、文明单位10个、文明单位标兵5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00名(各市州、矿区按卫生计生岗位3:1比例分配)。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等。
评选对象:全省卫生计生行业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计生行业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公卫人员、计生工作者。
评选方向: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挖掘卫生计生行业基层单位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倡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平凡坚守、服务群众的从业品德,引导全行业工作人员和单位自觉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精神风貌和行业形象。
评选形式:采取差额评选方式,按照1:2比例分配名额;以组织推荐为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成立评选小组,综合评定各地上报单位和个人,确定最终表彰结果。同时,各地各单位结合评选工作在各类媒体做好评选展示工作。
评选标准:见附件3。
(四)“健康甘肃·为你点赞”评选
评选时间:视工作情况而定。
评选数量:设立一、二、三等和特别奖等奖项,数量按参评作品1:5比例确定。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等。
评选内容:反映卫生计生行业从业人员的文艺、文化、文学作品和活动,包括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影视、征文、演讲、宣传品等,以一个或多个项目组织一次评选活动。
评选方向:突出丰富行业文化建设,鼓励各级开展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创排文化作品,挖掘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内容和载体,推进行业文化建设,服务社会和群众。
评选形式:文艺调演、展览、巡演、评选、比赛等多种形式。
评选标准:见附件4。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医改和完善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策划,认真开展评选。
(二)各地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候选人感人事迹进行深度挖掘,积极开展事迹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广大患者、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医疗卫生工作和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三)各地在评选活动中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本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对申报对象执业资格、工作情况、先进事迹、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注意见,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省级医疗机构任副院长或副处级职务的人员(含兼任)且目前脱离临床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
(四)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不同层面的评选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准备(每年3-5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医务工作者、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医疗卫生工作和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二)市州级评选阶段(每年6-7月):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在深入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单位推荐、群众推荐、医生自荐等方式,确定相应的候选人报本级评委会办公室;由各市州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对拟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的本地候选人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并在相应媒体开办专栏,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播和报道。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初审名单报送至委宣传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省级初选阶段(每年8-9月):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初选,以“好中选优”的标准确定具有代表性的省级候选人,组织省级主流媒体记者采访团进行集中采访报道,也可在甘肃日报相关版块和甘肃卫视晚间新闻中开设相应专栏,对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采访报道。
(四)省级终评表彰阶段(每年10月-11月):由评委会对省级候选人及单位进行终评,公布入选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由主办单位联合发文对获奖个人授予年度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在相关媒体公布评奖结果。根据工作情况举办颁奖仪式,并在电视媒体播出。
联系人:林丽 13919112255
邮箱:jkgsxcc@126.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白银路220号420室
邮编:730030
附件:1.“健康甘肃·医者仁心”评选细则/uploadfile/2017/1011/20171011023228625.docx
2.“健康甘肃·文明先锋”评选细则/uploadfile/2017/1011/20171011023241803.docx
3.“健康甘肃·健康卫士”评选细则/uploadfile/2017/1011/20171011023253310.docx
4.“健康甘肃·为你点赞”评选细则/uploadfile/2017/1011/20171011023323371.docx
一、活动主旨
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卫生计生行业社会性宣传评选活动,发挥品牌效应,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卫生计生行业活动,通过典型引领、活动吸引、文化感召和形象展示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医者、医患、医疗、计生活动,调动积极因素,凝聚力量,增进理解支持,促进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活动项目及规则
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评选活动要求,将各类卫生计生社会性评选活动进行整合,以“健康甘肃”为卫生计生社会性评选活动品牌,自2018年起,各单项评选活动均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活动程序,控制奖项数量,合理安排周期,确保评选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支持。活动共分为4个评选项目,分别是:
(一)“健康甘肃·医者楷模”评选
评选时间:2018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评选数量:100人(各市州、矿区按卫生计生岗位3:1比例分配)。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
评选对象:卫生计生行业临床一线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精湛,工作态度热情,医患关系融洽,现仍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临床一线任职,无重大医疗事故,至少获得过县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评选方向: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自觉参与到以医德医风建设和诚信建设为主题的典型选树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计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评选形式: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组织委人事、纪检部门进行复核,并会同省文明办确定最后评选结果。
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二)“健康甘肃·健康卫士”评选
评选时间:2020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评选数量:28人(各市州、矿区按卫生计生岗位1:1比例分配)。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主流媒体等。
评选对象:全省卫生计生行业从业人员。
评选方向:此次评选范围是全省卫生计生行业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单位的工作者(包括临床医生、医技岗位医生、公共卫生医生、乡村医生、护士等),候选人除了要有过硬的技术水平,在医疗、医技或护理岗位的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外,还必须能展示出医务人员良好精神风貌,有时代引领作用,富有爱心,事迹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社会关注和公众赞誉,充分体现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
评选形式:以行业提供线索,媒体探寻挖掘,全面营造氛围,举办表彰活动的模式开展。审核确定重点,并对评选全过程进行引导和把关,协调合作媒体深入实地进行新闻发掘,形成适合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和新媒体推广的素材,逐步投放,不断营造评选氛围,增进社会对评选对象的关注和了解;各级配合对确定的评选对象进行宣传;省级成立评选小组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单位,并组织颁奖典礼。
评选标准:见附件2。
(三)“健康甘肃·文明先锋”评选
评选时间:2019年,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评选数量: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个、文明单位10个、文明单位标兵5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00名(各市州、矿区按卫生计生岗位3:1比例分配)。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等。
评选对象:全省卫生计生行业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计生行业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公卫人员、计生工作者。
评选方向: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挖掘卫生计生行业基层单位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感人事迹,倡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平凡坚守、服务群众的从业品德,引导全行业工作人员和单位自觉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精神风貌和行业形象。
评选形式:采取差额评选方式,按照1:2比例分配名额;以组织推荐为主,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省级成立评选小组,综合评定各地上报单位和个人,确定最终表彰结果。同时,各地各单位结合评选工作在各类媒体做好评选展示工作。
评选标准:见附件3。
(四)“健康甘肃·为你点赞”评选
评选时间:视工作情况而定。
评选数量:设立一、二、三等和特别奖等奖项,数量按参评作品1:5比例确定。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等。
评选内容:反映卫生计生行业从业人员的文艺、文化、文学作品和活动,包括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影视、征文、演讲、宣传品等,以一个或多个项目组织一次评选活动。
评选方向:突出丰富行业文化建设,鼓励各级开展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创排文化作品,挖掘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内容和载体,推进行业文化建设,服务社会和群众。
评选形式:文艺调演、展览、巡演、评选、比赛等多种形式。
评选标准:见附件4。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医改和完善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落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策划,认真开展评选。
(二)各地要结合评选表彰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候选人感人事迹进行深度挖掘,积极开展事迹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乡、村级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广大患者、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医疗卫生工作和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三)各地在评选活动中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本单位人事、纪检部门对申报对象执业资格、工作情况、先进事迹、医德医风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注意见,以市州为单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在省级医疗机构任副院长或副处级职务的人员(含兼任)且目前脱离临床工作的不在申报范围。
(四)各地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积极开展不同层面的评选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准备(每年3-5月):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进行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医务工作者、广大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医疗卫生工作和医务工作者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二)市州级评选阶段(每年6-7月):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在深入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结合单位推荐、群众推荐、医生自荐等方式,确定相应的候选人报本级评委会办公室;由各市州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对拟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的本地候选人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并在相应媒体开办专栏,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展播和报道。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初审名单报送至委宣传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省级初选阶段(每年8-9月):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初选,以“好中选优”的标准确定具有代表性的省级候选人,组织省级主流媒体记者采访团进行集中采访报道,也可在甘肃日报相关版块和甘肃卫视晚间新闻中开设相应专栏,对候选人先进事迹进行采访报道。
(四)省级终评表彰阶段(每年10月-11月):由评委会对省级候选人及单位进行终评,公布入选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
根据评委会评审结果,由主办单位联合发文对获奖个人授予年度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在相关媒体公布评奖结果。根据工作情况举办颁奖仪式,并在电视媒体播出。
联系人:林丽 13919112255
邮箱:jkgsx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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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30030
附件:1.“健康甘肃·医者仁心”评选细则/uploadfile/2017/1011/20171011023228625.docx
2.“健康甘肃·文明先锋”评选细则/uploadfile/2017/1011/20171011023241803.docx
3.“健康甘肃·健康卫士”评选细则/uploadfile/2017/1011/20171011023253310.docx
4.“健康甘肃·为你点赞”评选细则/uploadfile/2017/1011/2017101102332337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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