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甘肃省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处置能力。
二、强化监测,落实学校传染病相关规范
各县(区)卫计部门和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学校传染病预警监测机制建设,针对本地区重点、易发的学校传染病要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力争将学校传染病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提升学校传染病防控能力;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及时告知家长转介漏种疫苗的适龄儿童在辖区接种免疫规划内疫苗。同时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等要求,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三、加强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各县(区)和市疾控中心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市、县(区)疾控机构每年要定期到学校开展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师生开展相关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要督促托幼和学校加强相关规范学习,落实《规范》相关要求。同时,各县(区)卫计、教育部门和市疾控中心要针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查缺补漏和督导检查工作,不断完善联防联控与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庆阳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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