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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现将省卫计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补充通知》(甘卫基层函〔2017〕78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从严进行整改。各县(区)卫计局要高度重视,重点安排,对通知中反映的问题,要严格按照10月31日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整改,属于管理方面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强化管理;属于资金方面的,要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属于执行方面的,要及时开展培训和指导,督促改进,确保在短期内项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2016年市级绩效考核排名靠后的宁县和庆城县要进一步靠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对扣减的项目资金按照省上要求申请县财政补齐,不得影响项目的执行。
二、强化资金管理。自2009年国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国家、省、市、县财政已累计补助项目资金达6亿多元,同时,国家也加大了对资金的监督审计力度。从国家考核通报来看,普遍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基层机构存在违规支出,资金未专项核算,记账凭据不全等诸多不规范突出问题。为此,各县(区)卫计局从即日起要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在此基础上,市卫计委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从2018年1月份开始对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运行及实施效果进行审计(具体事项另行发文)。各县(区)要提前整理项目实施以来的账务和支出凭据,分年度归档整理,并准备好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积极实施效果情况汇报。
三、严格绩效考核。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科学合理地设定和量化考核指标,推动项目落实到位。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每半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的工作制度。各县(区)要在12月底前完成对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市对县(区)绩效考核将于2018年元月上旬完成,各级考核均要有排名、有奖惩。要完善细化对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根据村医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核定相应比例的补助(原则上不低于48%)。同时,原则上市、县(区)财政补助的6000元经费不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切实解决村医报酬偏低的问题,充分调动村医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各县(区)要提前做好迎接国家、省级2017年绩效考核各项准备工作。今后,凡是在上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和各类督查中所抽取的样本县(区),因工作滞后,导致我市考核成绩排名在下游的,对承担考核的样本县(区)要进行严肃问责,并在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直接定为倒数第一名。
四、强化技术指导。进一步明确专业指导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责任,市疾控中心、市妇计中心、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技术指导,实行包片指导,对整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和机构要进行重点督办和指导,对工作无进展或整改不力的机构和负责人要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甘卫办基层函〔2017〕789号

关于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情况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督促项目工作规范落实,根据《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要求,各地应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严格按照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现在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考核结果反馈

   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组抽取定西市作为我省样本地区,承担国家考核检查任务。考核结果为:资金管理全国排名倒数第二,整体工作全国排名倒数第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组织管理方面。基层组织管理意识薄弱,组织管理建设存在层层递减的现象。绩效考核方案不完善、考核指标内容不完整,未包含实施的各项业务,内部考核落实不好;考核方案的结果应用无明确的资金测算方法,或者象征性地进行资金扣减,力度不大,不能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效应;考核过程缺乏原始数据,没有具体的核查表作支撑,使得整个考核过程不真实,说服力不强;项目执行单位分配不尽合理,有不属基层医疗机构而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二是资金管理主要问题。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基层机构存在违规支出。安定区中华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购买“一带一路”倡议解读等书籍,总额共计19287.3元;渭源县中医院(清源卫生院)列支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无关宣传费等,总额共计24258.4元。村卫生室补助落实不到位,渭源县中医院(清源卫生院)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仅占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30.43%,且三个季度补助发放无村医签字。资金未专项核算,记账凭证不全。三是业务执行方面。项目实施不规范、不真实,规范管理率低。主要表现为随访频次未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未进行面对面随访,年度体检表无血糖值等;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流于形式,查验表格记录与实际儿童接种及补种记录不相符;基层机构使用的疫苗出入库登记表未按《预防接种规范》要求,不同批号疫苗混登,管理混乱;个别宣传栏的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宣传不规范,有些宣传资料比较陈旧,国家后续开展的项目都未体现,个性化健康教育指导过于简单,仅为一些治疗原则,针对性不强。

   二、考核排名及推算方法

   省卫生计生委针对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督导考核,结果显示:考核综合排名前三位的是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排名靠后的是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市;综合考核排名较上年度进步较大是平凉市,排名下降3个名次的是金昌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群众知晓率较低的是兰州市城关区。

   2016年度全省县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执行情况排名(详见附件4)按照考核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考核分值根据省级考核市州分值除以市州考核县(市、区)得分的平均值,求出该市州系数的方法,用系数乘以市州考核县(市、区)得分,计算出该县区的考核分值进行排名。

   三、经费拨付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依据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情况,对相关市州、县区进行增拨或扣减。具体为: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张掖、武威、酒泉三市分别增拨人均项目经费5%(总额261.79万元)、2.8%(总额251.51万元)、1.6%(总额59.83万元);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市分别扣减人均项目经费5.6%-6.8%(109.73万元)、3.6%-5.2%(276.74万元)、2.6%-4.6%(236.6万元),本市州内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未做扣减;对进步较大的平凉市增拨项目经费100万元,增拨项目经费应依据市级对县级的考核情况下拨,用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对考核较上年度排名下降3个名次的金昌市扣减项目经费89.33万元;对调查发现群众知晓率较低的兰州市城关区扣减项目经费100万元;对国家抽考名次较后的定西市扣减项目经费343.72万元;各市州对县区经费扣减,主要依据市级对县区级的考核情况按市级报送的扣减方案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按指标要求,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按我省《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查漏补缺,加大整改力度,在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上多下功夫,确保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按制度规定,抓经费管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增拨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开展项目工作,扣减经费由县级财政按人均49.36元标准补齐,确保拨付到基层医疗机构的人均经费达到规定标准。各地补齐情况将作为2017年度省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考核资金管理考核的必考内容。

  (三)按方案要求,抓绩效考核。各地要强化对日常考核的管控,严格按照《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要求,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落实,确保考核真实有效。

  (四)按存在问题,抓整改落实。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加大对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落实考核和指导,对国家考核和省级督导考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逐条梳理,抓好整改落实,撰写整改报告,并于12月2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联系人:何成年  

   电话:0931-8465267

   附件:
1、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发现问题列表.docx
/uploadfile/2017/1127/20171127043238556.docx

        2、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资金分配表.xls/uploadfile/2017/1127/20171127043253875.xls

        3、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uploadfile/2017/1127/20171127043303442.xls

        4、甘肃省2016年度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排名表.xlsx/uploadfile/2017/1127/20171127043313642.xlsx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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