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工作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医护人员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运用单位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全员参与学习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各单位要在12月1日-7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活动,在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法治进展成效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单位要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各单位要积极主动邀请消防、安监、车辆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重点对各单位消防、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各类车辆的管理进行逐一检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平安建设全面完成。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观看各类警示教育,坚持以案说法,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全系统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专门的活动计划和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本单位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单位网站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卫计系统工作实际开展细致深入报道,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权威和法治信仰。
(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县区、各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要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本县区、本单位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及活动情况汇总表报市卫计委应急科。
附件:庆阳市卫生计生系统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uploadfile/2017/1130/20171130045432672.doc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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