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财政局:
现将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31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由原来的12项增加到14项,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已经全部确定。各县(区)卫计局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靠实工作责任,加大项目督导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二、落实新增项目
新增的免费避孕药具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保持不变。各县(区)卫计局、委属有关单位可先参照2015年两个项目工作任务开展有关工作,待国家作出新要求、新任务后,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提高项目执行率
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规范管理患者,在确保真实性基础上不断提高规范率。所有服务项目必须真实准确,项目服务管理真实率要达到100%,从今年开始,所有项目随访表,被服务对象或其家人必须签字确认。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卫计局和委属有关单位在实施延伸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要积极落实省上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织刷写全省统一确定的5条以上标语,对项目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县(区)和基层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省级及以上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三是县(区)要在当地电视台广泛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开展现场宣传,实现辖区内社区和农村全覆盖;四是统一制作MP3格式音频资料发送到每个行政村,每周播放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工作,一律要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强化信息管理
各县(区)卫计局要抓好电子档案与省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医院、专业卫生机构、体检中心等机构的基本诊疗信息、健康体检信息的联通对接。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将每一次针对居民个体的服务及时录入档案;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居民健康管理中载体作用,提高动态使用率。同时,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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