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
各县区、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场地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特殊药品以及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水、电、煤、气以及氧气站、放射源、锅炉安全和火灾隐患的安全管理,做好治安保卫值班和巡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专项复查行动,针对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逐一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 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全力保障事故伤员生命健康
各县区卫计局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伤员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伤员的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做好人员、床位、医疗设备、药品等准备,以及旅游景点、大型庆典、交通运输站点等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做好应急救治准备。要指导院前急救机构加强节日值班和车辆调度,确保院前急救工作正常运转,保障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接报信息后,相关区域应急救援队伍要第一时间反应,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事故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院前、院内和出院康复等各个环节衔接,最大程度降低事故伤员入院后死亡和残疾。
四、 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和维稳工作
积极推动“平安医院”建设,做好治安保卫值班和巡查工作,维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由于医患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疫情监测分析与报告,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及时开展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加强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好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做好卫生计生信访维稳与安保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五、 认真开展值班值守,做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健全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引导公众和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进行安全提示,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切实提高单位职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请各县区、各单位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专项复查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卫计委应急科。
联 系 人:畅鹏程
联系电话:8855029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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