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充分做好全省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准确掌握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情况,根据《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甘卫发〔2016〕157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7〕312号),市卫计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及范围
根据省上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市级考核定于2018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原则上每县(区)一天时间。考核范围为各县(区)卫计局及业务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个县(区)随机抽取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抽取市级考核未涉及的乡镇及社区),每乡镇随机抽取1所村卫生室,每村分别抽取5户重点服务对象。
二、考核组成人员
按照市卫计委、财政局《关于成立庆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指导组的通知》(庆卫疾妇发〔2015〕142号),考核人员从专家库抽取(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重点考核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等内容。指标考核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组织管理
(1)考核内容:县(区)卫计局安排部署、健全制度、督导培训和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县(区)级业务指导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县(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培训情况;县(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情况;县(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县(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档立卡等重点扶贫对象健康体检任务完成情况;县(区)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2016年度省、市级绩效考核情况通报的整改情况;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落实情况;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暨新《规范》培训现场会议和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议等贯彻落实情况。
(2)考核方法:查看文件、台账资料,现场访谈。
2、资金管理
(1)考核内容:各县(区)财政部门资金预算安排、拨付等情况;县(区)级卫计局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和村医报酬落实等情况。
(2)考核方法:①查阅各县(区)卫计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了解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查阅当年各县(区)资金(指标)下达文件,了解各级项目资金预算、拨付进度和使用情况;了解项目资金是否按照项目管理方案和《甘肃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②查阅是否按照对村医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情况支付村医相应补助经费等情况,抽查部分村医进行核实。③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
3、项目执行
(1)考核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开展14项服务的情况,包括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核查新增免费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落实情况。
(2)考核方法:查看资料(以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为主)、核对数据、电话访谈、入户核实等。
4、项目效果
(1)考核内容:各县(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包括健康档案动态使用情况,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效果,居民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程度,服务对象和基层医务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满意程度等。
(2)考核方法:查看台账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入户)访谈,随机抽取服务对象现场检测身高、腰围、体重、血压、血糖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1、考核内容:主要核查《关于切实改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薄弱环节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卫疾妇发〔2016〕544号)、《关于做好慢性病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卫疾妇发〔2017〕133号)、《关于2016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庆卫发〔2017〕155号)、《转发关于2016年度甘肃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情况的通报》(庆卫疾妇发〔2017〕35号)、《关于对2016年度省卫计委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庆卫函发〔2017〕82号)、《关于对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庆卫函〔2017〕241号)、《关于对2017年全市1-10月份居民健康档案核查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庆卫疾妇发〔2017〕354 号)、《关于2017年上半年重点卫生计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庆卫函〔2017〕405号)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市级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季度监测通报中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2、考核方法:查看文件、台账资料,现场访谈。
四、考核程序
(一)查阅资料。分别查阅现场考核的县(区)卫计局及基层机构的项目文件、实施方案、资金明细、工作记录、信息报表等。
(二)现场核查。核查居民健康档案、数据信息资料等,重点服务对象以入户核实、现场访谈为主。
(三)汇报反馈。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先听取各县(区)工作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随后工作组成员逐项反馈考核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整改措施)。参加人员包括接受考核的县(区)卫计局及业务指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主管项目的股室负责人、被查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及其公共卫生专干。反馈的内容包括对被考核县(区)现场考核工作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五、结果应用
(一)及时公布绩效考核结果。市卫计委向各县(区)卫计局通报考核结果,并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考核结果报送省卫计委,作为省级绩效考核县区排名和补助资金奖罚的依据。
(三)落实问题整改。各县(区)卫计局以本次考核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为迎接省级绩效考核奠定基础。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2018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卫计委疾控妇幼科。随机抽取考核样本前,被考核县区(机构)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7年县(区)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得分及排名表》(见附件2)和《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
(二)考核组在考核中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各县(区)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推动项目规范运行。
(三)考核分别调用市疾控中心、市妇计中心车辆各一台,车辆加油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专项经费中列支,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考核全过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纪律作风建设要求。
联系人:李璟龙
联系电话:8855026
附件:
1、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组人员/uploadfile/2017/1227/20171227033445792.doc
2、2017年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及排名/uploadfile/2017/1227/20171227033502803.doc
3、2017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表/uploadfile/2017/1227/20171227033520541.xls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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