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备案证》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的通知
庆卫中医函〔2018〕5号
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备案证》
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医诊所备案证》
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备案证>和<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式的通知》(甘卫中医函[2017]8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件明确规定,《中医诊所备案证》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印制,各县区不得自行印制。各县区要做好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摸底工作,预估下一年度《中医诊所备案证》需求的数量,并报送给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市卫生计生委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中医诊所备案证》需求统计表(附件2)和《中医诊所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3)上报给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附件:中医诊所备案证发放表/uploadfile/2018/0301/20180301111405177.doc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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