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续种补种相关工作的通知

二、规范续种补种服务。各县区卫计局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关于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670号)要求,扎实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各县区卫计局将确定的辖区内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单位(附件1)要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接种单位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等。各接种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各县区定点医院(附件3)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辖区内接种者的临床观察。市卫计委组建了专家组,主要负责指导县区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县区也要成立专家组,成员应当包括相关临床、疾病预防控制以及管理领域等专家,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接种者跟踪观察、咨询服务和组织开展培训。
三、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各县区确定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咨询服务单位(附件2)要设置醒目标识,安排专业人员,为群众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按照国家公布的规范用语,告知接种者接种狂犬病疫苗、狂犬病的主要流行病学特点和潜伏期等相关知识,需要观察的相关症状和体征,接种后常见的不良反应等。要耐心细致做好咨询答疑工作。
四、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和知识答问,组织开展接种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培训,重点针对常见问题解答、狂犬病相关症状体征及预防控制措施等进行培训,提高跟踪观察和咨询指导准确性、针对性,提升狂犬病识别能力和诊疗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区卫计局要通过官方网站等公布接种单位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咨询及诊疗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咨询、就诊。同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解疑释惑,宣传科学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和有关症状、体征观察要点等。
六、按时统计报送数据。各县区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县区疾控中心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0-24时《汇总表》(附件6)报送市疾控中心,同时抄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市疾控中心汇总全市情况后报送市卫计委。各接种单位要准确填写《接种单位补种服务情况信息表》(附件7),建立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台账。要切实做好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可溯源。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有关信息不外泄,保护接种者隐私。
附件:
1、县区人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机构
2、县区人用狂犬病疫苗咨询服务机构
3、县区人用狂犬病疫苗临床观察定点机构
三、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各县区确定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咨询服务单位(附件2)要设置醒目标识,安排专业人员,为群众提供24小时咨询服务。按照国家公布的规范用语,告知接种者接种狂犬病疫苗、狂犬病的主要流行病学特点和潜伏期等相关知识,需要观察的相关症状和体征,接种后常见的不良反应等。要耐心细致做好咨询答疑工作。
四、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各县区卫计局和市疾控中心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开发布的有关文件和知识答问,组织开展接种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培训,重点针对常见问题解答、狂犬病相关症状体征及预防控制措施等进行培训,提高跟踪观察和咨询指导准确性、针对性,提升狂犬病识别能力和诊疗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区卫计局要通过官方网站等公布接种单位及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和咨询及诊疗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咨询、就诊。同时,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解疑释惑,宣传科学的狂犬病防治知识和有关症状、体征观察要点等。
六、按时统计报送数据。各县区卫计局、市疾控中心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要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县区疾控中心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0-24时《汇总表》(附件6)报送市疾控中心,同时抄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市疾控中心汇总全市情况后报送市卫计委。各接种单位要准确填写《接种单位补种服务情况信息表》(附件7),建立跟踪观察和咨询服务台账。要切实做好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可溯源。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有关信息不外泄,保护接种者隐私。
附件:
1、县区人用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机构
2、县区人用狂犬病疫苗咨询服务机构
3、县区人用狂犬病疫苗临床观察定点机构
5、接种单位咨询及跟踪观察情况信息表
6、汇总表
7、接种单位补种服务情况信息表
/uploadfile/2018/0809/20180809111624980.doc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6、汇总表
7、接种单位补种服务情况信息表
/uploadfile/2018/0809/20180809111624980.docx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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