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庆阳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紧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将建立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逐步健全药政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现的部分药品短缺问题,通过组织开展药品价格磋商撮合、调整药品配送机制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今年以来,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及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处置应对工作的通知》,涵盖了药品政策、采购、使用、监管、培训、宣传等药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基本解决了各级医疗机构目前在采购中存在的困难。
一、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2018年,国家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调整,一是增加了品种数量,由原来的520种增加到685种;二是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同时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三是进一步规范剂型和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四是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均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包括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的品规比不低于80%,金额比不低于55%。
二、允许基层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非基本药物。为了进一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乡镇卫生院(包括村卫生室)可以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按照临床确需、零差率销售、网上采购三大原则,合理使用非基本药物。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所有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均可以采购使用,包括所有纳入医保的非基药、常用低价药和原限定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非医保报销药品等。乡镇卫生院(包括村卫生室)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品规比不超过20%,金额比不超过45%。为保障特殊情况下的采购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在平台药品无法正常保障且临床必需、无相关替代药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备案采购,采购金额不超过年度采购总金额的5%。
三、加强急救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各个环节,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发力。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我们把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作为药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信息研判,积极分类应对。一是组织开展药品价格磋商撮合。2018年,我市牵头组织,邀请省内9个市州参与,组成省市医疗机构联合体,与325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部分基本药物价格应急磋商和市场撮合,与276家企业的829个品规达成协议并议定了采购价格和供应期限,有效解决了短缺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保障供应和采购价格不统一等方面的难题。二是开展短缺药品信息监测。从今年起,我市依托国家短缺药品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开展了市、县、乡三级短缺药品监测直报工作。三是进一步调整药品配送机制。建立了药品品种备案配送机制,对直接挂网、急救、短缺目录中的377种药品,不受之前划分的配送区域限制进行配送,全力保障临床供给。四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基层医疗机构反映的药品短缺问题,部分是由于药品采购人员对政策掌握不清、采购平台操作不熟悉造成的,我们分阶段组织开展了调研督导和专题培训,基本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开展基本药物全额保障项目试点。我市对60岁以上城乡居民中纳入基本医保慢性病管理的高血压病人在基层门诊使用7种基本药物进行全额保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在环县、镇原县、庆城县、宁县开展试点。项目采取“医保报销+财政兜底”的方式,药品费用的70%由医保门诊慢性病基金报销,剩余30%由市级财政列支127万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我们将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推动工作普惠化,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病种,确保慢病人群享受到有针对性的免费药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强化急救短缺药品监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临床用药需求。
感谢你们提出的建议,并欢迎继续关心支持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934-8855023
通信地址: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
邮政编码:745000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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