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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市政协委员D02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胡永亮 发布时间:2023-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苏荣花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五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D024号关于在各县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废物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防疫、保健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险性的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和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因素。2003年颁布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来,医疗废物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2021年,庆阳市新建3个医疗废物收集处置项目,分别是:镇原县医废处置项目、正宁县医废收集转运项目、华池县医废收集转运项目,三个县的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完成,目前尚未验收投入使用。目前,庆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规范运行,日处理能力11吨,承担全市8县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任务。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根据《条例》规定,我委积极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督促指导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县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快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环县、宁县、庆城县、合水县要超前规划,充分预测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废物增长情况,争取在“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各1处。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上资金支持以及市、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等多途径筹措渠道,加快项目建设力度,切实提升全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二要加强源头管理,增强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能力。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和交接的全流程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在重点乡镇建设医疗废物暂存点,健全完善全市医疗废物收集体系,提高规范化收集能力。

三要建立协作机制,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2022年10月,全市疫情防控重点管控时段,仅宁县一个县每天医疗废物量高达13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收集、处置能力已无法保障。因此,各县区要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加快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可结合当地实际,设立医疗废物处置应急物资库,配套应急处置设施,增强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当遇到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支持。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关于 市政协委员 D024 号提案的答复 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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