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站群导航

庆阳市政府

县区政府

市直部门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D1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法制和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5-05-3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马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产后康复机构监管的提案"收悉,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月子中心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业态,主要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和产后修复,按照卫生健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月子中心不应当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拟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1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指南》,对月子中心的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促进月子中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意见答复

(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不同的月子中心开展的服务内容差异较大,大多月子中心仅开展母婴生活照料服务,并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对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进行审批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开办月子中心无需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批准,我委无相关依据制定规范发展母婴康复机构的行业标准。

(三)强化行业监管。我委将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产后医疗保健服务活动的监管,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月子中心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教育引导。我委将按照部门职责,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普及母婴保健知识。

您提出的建议对规范月子中心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与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各类产后保健服务活动,促进"月子中心"等母婴康复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并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月子中心 行业 quot 监管 按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