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庆阳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邓莉娟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惠得琴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李元亲 市卫健委副主任
孟占东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检察组组长
李冰晖 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成 员:朱建涛 市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郭 玲 市卫健委人事教育科科长
曹 靖 市卫健委法监科科长
王立文 市卫健委规划信息科科长
李 伟 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科长
巩建虎 市卫健委妇幼健康(中医)科科长
刘小伟 市卫健委体改科科长
郭 军 市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年生义 市卫健委宣传科技科科长
张 寒 市卫健委疾控科科长
李国堂 市卫健委家庭发展(老龄健康)科科长
李 芳 市卫健委卫生应急科科长
周媛媛 市爱卫办主任
李焕萍 市计生协会秘书长
景继胜 市卫健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卫生健康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拟订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和修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等;组织人员培训;协调、检查、督促、考核委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其工作职责
为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扎实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朱建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公开事项审核组、业务办理组、监督检查组、宣传培训组。
(一)协调审核组
组长:朱建涛
成员:郭玲、朱建涛、胡永亮
主要职责:负责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综合协调和保密审查工作。
(二)业务办理组
组长:朱建涛
成员:王立文、张寒、郭军、李小妮
主要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办理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业务。
(三)监督检查组
组长:曹靖
成员:刘小伟 李伟 周媛媛
主要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检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四)宣传培训组
组长:年生义
成员:李焕萍 李芳 李少伯
主要职责:负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为机关综合门户网站建设,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技术支持;受理市民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事宜。
如有人员变动,按职责分工依次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庆阳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6日
附件:
庆阳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卫健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抓好信息审核、信息编目、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科室送交信息的检查和核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各科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委办公室提供依法公开的信息。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科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产生之日后及时交委办公室予以公开。
第四条: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业务工作流程中公开,或者已经规定公开程序的,按该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应报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原文、原条款、原词句公开,不得加入个人理解性、判断性的内容。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单位各科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领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
2、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送、备案工作。
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传到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
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及时上报局领导,并协调相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
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科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委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审核、委领导审签后才能按要求公开。
第七条: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程序及时向委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及时依规办理。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第八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因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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